(方自维)
作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
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赋予的职责权限,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依
法合规、勤勉尽责地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议事中充分参与决策,发挥监督与
指导、专业咨询等作用,在公司治理、透明度等方面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2022年3月3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云南省商业储运总公司会计、
云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亚太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
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
委员;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审计、会计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上述任职情况与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
益冲突,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会,共审议16项议案;召开8次董事
会,其中,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3次,以通讯方式召开5次,共审议通过
真审议,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阅读董事会
会议资料,为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利用专业优势和实
务经验,为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次) 股东会(次)
现场(视
应参加次 通讯方式参 委托次 缺席 应参加次 实际参加
频)方式参
数 加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7 次,本人对提交审议
的 21 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研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
任委员均参加并主持所有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报告等议案,就重要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业务部门的汇报,与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及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并重点关注财
务报告编制质量、年度全面风险评估、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等关键事项,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出席会议,并对提
交会议审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制度修订等 7 项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讨,客观审慎发
表独立意见。
(二)理论学习及实地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规则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要求,紧密结合铅锌行业特性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持续加强公司治理、信息披
露、合规内容等方面的理论学习,主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期间参加
网络培训,参加 2025 年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董监事能力提升培
训》、2025 年保险机构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系列在线课堂第 3 期培训等,不
断强化合规意识、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本人充分发挥审计专业优势与从业经验,
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相关事项,切实提升专业履职
的深度和广度。坚持深入现场履职,先后赴会泽冶炼、会泽矿业开展实地调研,
深入采矿、选矿、冶炼等生产一线,详细了解工艺流程与生产经营实际,精准掌
握基层运营情况,切实提升履职针对性与有效性,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
点和落脚点,持续拓宽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与交流维度。通过积极出席报告
期内历次股东会、参加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主
动与中小股东开展深入沟通交流,认真倾听投资者诉求,细致回应关切问题,及
时将合理化建议反馈至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推动公司不断优化投资者关系
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资本市场舆
情动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相关规定,
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
权和监督权。在董事会各项决策过程中,始终站在独立客观立场,重点关注重大
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影响,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筑牢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履职防线。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等。经详细了解
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后。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业
务符合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均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关联方按照合
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
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审议年度审计计划,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及工作质量和成果,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
计服务的监督职责。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会计、
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涉及的收入和存货确认等重要事
项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准确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本人作为具备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审计委员会提前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信息,特别是重点关注年度报告中收入确认、资产减值计提、关联交易、预计负
债等高风险领域。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符
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外,本人还关注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固定资产报废、组织机构调整、
风险评估、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在履职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作用。
通及合作,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方自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