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顺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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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汪顺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
运作等事项,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汪顺静,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执业
律师。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9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并将自查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
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
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   实际亲自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席董事会    (现场/通讯方          缺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式)                     投票情况
  本人在会议前主动了解会议背景,全面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状况进行深入研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
人积极与管理层沟通,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与日常经营动态,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审批程序,决策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内控审计
部工作报告、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
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
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保
各项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及激励机制,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提名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对提名人和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
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要求,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重大资产重组等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审议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审
阅评估依据与合规性文件的基础上,行使了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
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内部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与监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 16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公司
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项资料,确保了本人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
司运营状况与重大决策背景。在此基础上,本人得以独立、客观地进行分析判断,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
通。 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计划与执行情况予以关注并实施监督;与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重点风险领域、关键会计判断及审计发现等重要事项
进行充分、及时的交流与讨论,以促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共同维护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传媒及网络平台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高度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
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保
障投资者知情权。此外,本人密切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深入了解投
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
深股东对公司的了解,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其他工作情况
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就公
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深交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在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强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意识,
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与独立判断。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规范运作方面的重
大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已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有审计业务所要求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能
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亦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末的违规担保情形。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公司2025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已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薪酬(津
贴)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授
予、调整、归属、作废等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
  (八)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与股东合
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已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旨在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有商业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该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主要参考依据。所聘请的评估
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
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
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经营
发展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有有益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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