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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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杜健)
   本人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杜健,女,1978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2024 年 11 月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并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
   本人于 2005 年 12 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并获得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除
公司外,本人自 2020 年 5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自 2025 年 5 月至今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 2 次;公司召开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按时出席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均符合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
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和咨询。
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计提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的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 2024 年度
         工作总结和 2025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
         业绩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月 27 日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全部议案。
         案》。
月 12 日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 全部议案。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月 25 日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 全部议案。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高级管理
         薪酬方案的议案》。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本人回避表决
                                    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计划报告》。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月 12 日   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 全部议案。
         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月 25 日   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 全部议案。
         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督促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会议、参观公司生产车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及时熟悉掌握公司经营
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
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
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具体情
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
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
提升公司运营效能,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及承诺相关方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会,及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对公司 2025
年度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进行了审阅、调查、确认,认为相关定期报告的财
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结束之日止。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选举职工董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
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相关议案,包括股
票期权的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人认为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
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
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科
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健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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