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 汉马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汪家常)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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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过去
的一年中,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地行使公司股
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运用自
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
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汪家常,男,汉族,1962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84 年
至 1996 年任华东冶金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教研室助教、讲师。1996 年至 2000 年
任华东冶金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主任。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安徽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2004 年至 2007 年任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
院教授、院长。2007 年至 2019 年任安徽工业大学教授、财务处处长。现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财政部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会计人
才库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不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审议议案时,均会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未对
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汪家常       6     6     0       0    0   否           2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报告及
财务管理等方面,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
顺畅的沟通,能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合适的工作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
立董事的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通过多种方式
与中小股东保持开放、持续的沟通,及时回应疑问与关切。在股东会期间,本人
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尤其是需单独计票的议案,确保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财务专业知识背景,在董事会中有
效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职能。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中,
本人提前审阅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及相关材料,深入分析各项议案,了解相关背景
信息,并与其他董事充分沟通讨论,提出专业性意见。在表决过程中,本人始终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
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
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分别进行了提前审核,
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年审会计师审定的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时报告期内,本人对公
司续聘会计师、聘任高管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4 年度业
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
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定价原则
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
及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范瑞瑞先生,苏雯博先生、匡开传先生的履历材
料,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母公司 2024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以往与公司
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
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继续聘请浙江天
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经营运作规范,风险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对外担保进行审批。公司未为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与控股方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等承诺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至目前公司及
公司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均已严格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能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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