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2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0.76 亿元(美元合同汇
率按照 2026 年 3 月 2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算一次。下同),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8.9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6.35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
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创泰电子、深圳市新联芯
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
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
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81.5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创泰电子提
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0.6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
增不超过人民币 8.3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
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
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12 月 23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公 告 编 号 :2025-097) 、《 202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2025-104)。
后续,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
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1.65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
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
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为全资
子 公 司 提 供 担保 及 接 受 关 联 方提 供担 保 暨 关 联 交 易的 进 展 公 告》 ( 公 告编
号:2026-01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
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
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
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
况
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1000 万元担保额度调剂至创
泰电子,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创泰电子资产的负债率均高于 70%。公司本
次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调剂完成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
度调减至 79.76 亿元,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0.75 亿
元。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由不同
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
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人民币 2 亿元
融资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
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
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创泰电子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人民币
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1.2 亿元融资额度
提供了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近日,经各方协商,同意将贷款发放机构由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变更为杭州银
行深圳分行,原由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与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相关
合同作废。基于上述情况,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分
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
证合同三》”),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1.2 亿元融
资额度提供了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
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
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
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以及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
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因主合同
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
担保范围中。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债权人:杭州银行深圳分行
债务人:创泰电子
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
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债权人:杭州银行深圳分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
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3.3 亿元计算,公司
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0.76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8.9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6.35 亿
元,为全资子公司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7.8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
担保只计算一次)金额为 187.33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
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21.4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
只计算一次)金额为 179.8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创泰电子);
保证合同》(联合创泰);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