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1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 3 号院 1 号楼 1 层 1-8-379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经审计)15,76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780 万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家、农、林、牧、渔业 1 家、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 1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家,财务报表审
计收费总额 80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十
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该议案于
意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北京国府嘉盈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
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
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
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
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和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了解审计中存在
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
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
成。
(四)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
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
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
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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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