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 年度,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了换届工作。第十届审计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葛其泉先生、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独立董事汤红
兵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
及丰富履职经验的葛其泉先生担任,成员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审计委
员会由独立董事王莺女士、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董事陈韬先生 3 名
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
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的独立董事王莺女士担任。本届审计委员会的构
成、任职资格及人员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
程》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共计
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度第一次
会议,会议由召集人、独立董事葛其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审稿)、《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送审稿)、《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送审稿)、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送
审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送审稿)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送审稿)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度第二次
会议,会议由召集人、独立董事葛其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5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度第三次
会议,会议由召集人、独立董事葛其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6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度第四次
会议,会议由召集人、独立董事王莺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蒋雪皓先
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度第五次
会议,会议由召集人、独立董事王莺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5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度第六次
会议,会议由召集人、独立董事王莺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5 年 12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度第七次
会议,会议由召集人、独立董事王莺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年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
勤勉尽责,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
公正、客观、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未发
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经审核,公司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70 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15 万元),与公司信息披
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规定,基于审慎原则,为充分保障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
计需求,启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审计委员会对变更原因、选聘
流程、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与审慎核查,审计
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充分,程序合规,拟聘任机
构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能力,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相关变更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变更事项已
依法完成。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
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
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25 年度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实际发生额及预
计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 2025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 2025 年度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公平、合
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原则,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六)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监督、审核、评估等各项职责,有效发挥了专业监督作用。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内外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会计事务所变更程序合
法、理由充分、披露及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续提升履职效能,强化监督审核,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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