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天津普林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
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
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事
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按照
审计计划,主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掌握会计师审计进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
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和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并听
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
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