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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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粤财聚兴基金”、“合伙
企业”、“基金”)。
下简称“正兴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
投资标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
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
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基金亏损等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本
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概述
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在投资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为实现公司产业链
整合及相关业务的投资,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兴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于近日与专业投
资机构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中垠基金”)
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签署了《广州粤财聚兴产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作投资设立粤财聚兴基金。基金规
模 6,010 万元人民币,正兴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4,000 万元,出资金额占合伙企
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66.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无
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60853511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7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411 房 4-R19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胡希
  控股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0%,丰俊有限公司持股 40%。
  经营范围:接受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投资管理(公开证券市场买卖除外)及
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粤财中垠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粤财中垠
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
东)有限公司因同受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粤财中垠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备案登记情况:粤财中垠基金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登记编号为 P1001080。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除正兴投资外,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5480017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7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投
资创业发展中心 02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财务顾问。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和利益安排。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参
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同受广东
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投资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设立基金名称:广州粤财聚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 6010 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五)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六)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11 房-A153(具体以企业登
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八)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
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广东)有限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      0.17
公司
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33.28
东)有限公司
广州正兴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0    66.55
  (九)基金登记及备案: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合伙企业完成登记设立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定等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四、本次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项目,为合伙人获取
长期投资回报。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合伙期限为五年
  (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先扣除承担合伙企业费用、债务或责任所需款项,并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独立决定保留的用以支付或承担合伙费用、合伙企
业债务和其他义务所需款项,形成可分配现金。
  (1) 第一顺序:百分之百(100%)分配给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直至其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其届时累计向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出资额总额;
  (2) 第二顺序:第一顺序分配后如有剩余的,百分之百(100%)分配给粤财私
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直至其累计分配金额达到按照基金门槛收益率(4%/
年)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门槛回报”指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的实
缴出资额×门槛收益率×门槛回报的计算期间÷365,门槛回报的计算期间为每笔实缴
出资额的实际到账日起至获得相当于该部分实缴出资额的返还的分配额之日为止。分
期缴付或收回的,应当分段计算门槛回报;
  (3) 第三顺序:百分之百(100%)分配给广州正兴投资有限公司,直至其累计
取得的金额等于其届时累计向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出资额总额;
  (4) 第四顺位:百分之百(100%)分配给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直至其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其届时累计向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出资额
总额;
  (5) 第五顺位:如第四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超额收益”)的,应按如下规
定进行分配:超过前述四项合计分配金额但不超过基金投资本金的年化单利 30%的部
分,全部分配给广州正兴投资有限公司;超过基金投资本金的年化单利 30%的部分,
其中的 70%分配给广州正兴投资有限公司,30%分配给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广东)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分配后的现状进行亏损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系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符合上述约定条件的人士当然担任
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粤财中垠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
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
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
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合伙企业仅可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
人依本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更换时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合伙企业仅可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
人依本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更换时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通过
的表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则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除
非法院有裁决,诉讼费、保全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
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
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也有利于
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
投资回报。投资使用的资金分批投入,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册等相关手续。注册完成后,投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
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可能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
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后的管理、标的项目
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通过与出资人共担风险,减少投资过
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在会计处理方面,公司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体情况以经年审会计师审
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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