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国富)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两项审计
工作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国富成立于 2016 年 8 月,是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首批备案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末,北京国富合伙
人 48 名,注册会计师 28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50 人。在中注协 2024 年 11 月发布的 2023 年度全国会计师事
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居第 39 位。自成立以来,北京国富未因执业
质量原因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业协会的
惩戒。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截至 2024 年度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6 年审计服务。致同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
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
司与致同合作期限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年度审计需
求,公司以公开选聘方式,聘任北京国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致同、北京国富进行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4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议,同意聘任北京国富为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国富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
明。
经审计,北京国富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下:
(一)通过对北京国富的基本情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国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
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2025 年 10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同意聘任北京国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国富项目组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提出
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与签字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在年审工作开始前就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
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督促签字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
慎性,按审计计划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审计证据的
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
计意见,确保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如期出具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解答。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审计
委员会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初审后的沟通,讨论了
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审前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和质量
控制水平等进行了审查,审中就审计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审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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