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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0 页
天健审〔2026〕1556 号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物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林生物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泰林生物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泰林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林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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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泰林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泰林生物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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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58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 167.8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12.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25 年 12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注] 31 日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 330104016001934
限公司江城支行 4418
杭州银行股份有 330104106000016
限公司江城支行 1772
杭州银行股份有 330104106000499
限公司江城支行 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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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存放金 2025 年 12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注] 31 日余额
合 计 20,420.41 154.27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8.30 万元,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大额存单尚未到期金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原计划在杭州市高新区
(滨江)智慧新天地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并由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因杭州市滨江区土地
规划调整等原因,涉及的建设用地未能按计划推进土地招拍挂等工作,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有所延缓。为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
将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全资子
公司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并将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变更为购置厂房取得生产基地。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以及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细
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
资金金额为 20,062.34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98.29%。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金额的主要差异原因如下:
(一) 公司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原计划于杭州市
高新区(滨江)智慧新天地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因滨江区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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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招拍挂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为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及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
地点进行变更,其中实施方式由购置土地自建生产基地变更为购置厂房取得生产基地。原计
划用于土地购置和生产基地建设的募集资金调整为厂房购置及装修工程费用,因此导致原计
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减少。
(二)公司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主要产品一般体
积较大,产品的钣金、机加工、总装工序一般需要在厂房底层进行,因此,生产场地系影响
细胞治疗装备产能的核心瓶颈。公司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
目”通过购置工业厂房解决了生产场地瓶颈问题。与此同时,细胞治疗属于前沿性治疗技术,
细胞治疗领域下游市场处于前期发展阶段,市场需求有待逐步释放,公司截至目前对可转债
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已能够满足现阶段的产能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结合公
司业务发展新的投资需求,公司从战略层面出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了调整,
因此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减少。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进行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投建“高性能过滤器及配套功能膜产业化项目”10,936.88 万元以
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77.2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
司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2,314.09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
净额的 60.33%。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77.21 万元,不直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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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对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具有积极作用,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
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2025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 年度,
公司“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 1,385.02 万元,与前次可转
债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投产后首年预测收入 19,890.00 万元存在较大差异,项目效益未达预
期。主要系由于细胞治疗属于前沿性治疗技术,受细胞治疗领域下游市场商业化进程及市场
需求释放不及预期影响。
公司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涉及的核心产品系基于
公司原有产品(主要为无菌隔离器)、技术及生产工艺基础上的创新和拓展,在产品设计、
生产工艺等方面与公司现有设备类产品(如无菌隔离器等)基本相同,主要由公司完成产品
硬件、控制系统及操作软件的设计与开发,自制或外购(定制)结构件、功能部件、电子元
器件及其他辅料,自行加工组装核心部件,最终由专业技术工人手工装配调试完成生产。因
此,为提高募投项目资产使用效益,降低“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因细胞治疗
产业商业化进程不及预期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前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在满足公司现有细胞
治疗设备产品的生产需求外,生产基地同时用于无菌生产与污染控制设备系列其他产品的生
产,2025 年度无菌生产与污染控制设备系列其他产品实现销售收入 13,288.36 万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
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决议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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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27,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
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决议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使
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
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决议进行闲置募
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
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决议进
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大额存单尚未到期金额
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收益 1,802.96 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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