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郭军(主任委员)、潘松挺、郑海霞三名成员组成,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4 年末,及时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制订工作
计划表;
(2)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一致同意;
(3)年度财务审计期间,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5)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一致同意;
(6)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审阅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审议
通过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公司 2025 年内审工作计划。
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度重要事项检查报告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
会审议。
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
认为其遵循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了全面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对公司内控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审计内
控部完成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
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和制度赋予的职权,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能,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