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
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
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浙江省财政厅 0019886)
截至 2025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 29.69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
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8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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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年报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了审计,对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
审核。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36 号。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
按照《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37
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项目组时间安排、项目
组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的看法、审计关注重点、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
相关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及风险较高领域的
计划、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采取的方案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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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审计事
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进行沟通,包括项目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关注重点等相关事
项。
(三)2026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执行
阶段情况进行沟通,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情况相关事项说明、重大事
项汇报、公司本期业绩情况等。
(四)2026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年报审计结
果进行沟通、确认。
(五)2026 年 3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报审计和内部
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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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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