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6-01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 7 楼会议室。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63 人,代表股份数 68,120,871 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2%。
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554,096,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89%;反对 2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67,837,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0%;反对 2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2%;弃权 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554,096,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89%;反对 2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67,837,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0%;反对 2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2%;弃权 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建文先生、谢子敬先生、姚迪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527,355,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12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95,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279%。
表决结果:当选。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528,301,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29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41,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165%。
表决结果:当选。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528,721,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37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6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330%。
表决结果:当选。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许金花女士、迟家方先生、邓彬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任期为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528,381,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3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121,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337%。
表决结果:当选。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528,180,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27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920,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90%。
表决结果:当选。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 527,021,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06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61,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373%。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王深律师、彭荣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