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实施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制定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
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艳芳、冯绍津、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