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
《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监管指引》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
在关联关系的董事(若有)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字:
倪 崖 厉国威 夏信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