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1-2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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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03679 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
科创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力合科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力合科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力合科创公司实际情
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力合科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力合科创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繁荣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瑞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0455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
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润总额 16,858.50 17,405.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684.54 24,546.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416.37 10,809.83
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36,036.71 232,091.8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308.67 4,146.4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除情况 除情况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
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至合并日的收入。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308.67 4,146.4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入。
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
业务产生的收入。
收入。
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32,728.04 227,945.38
注 1:系公司主营包装新材料的子公司深圳市通产丽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厂房租
赁,公司的材料销售及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徐安毕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任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 罗宏健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