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灵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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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韩灵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专业建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灵丽,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
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浙江财
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一
体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
会理事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兼任英洛华(000795)、湘财股份(600095)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会议         现场      通讯      委托      缺席        会议      实际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后,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出了赞成票,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
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
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工作总结及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议了公司修订的《内部
审计管理制度》;就公司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事前、事
中、事后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调整了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
规要求,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
确保方案设置合理,且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审计处各季度
工作计划、总结进行认真审议,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处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本年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会计
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包括审
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在年
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等积极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
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按质完成年审工作。本
人重点关注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了解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检查了相关审计程序,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资料,并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现
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会,与会期间,积极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股东
意见与建议;参加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
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5天,通过参
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调研子公司、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跟进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发挥本
人专长,为公司法务工作及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关联方贵
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哈巴河县阿山水泥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80 万元;预计 2025 年度与比照关联方管理的红
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福建金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
交易总额不超过 2,200 万元。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上述交易系公司日
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巩固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
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并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人
员已回避表决。公司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上述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
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等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
司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加强与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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