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亚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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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黄亚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对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亚英: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深圳大学
法学院院长,中共深圳市委首届法律顾问,深圳市第五、六两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兼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国际经济
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七届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首批广东省涉案企业
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深南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6 年 2 月 6 日离任。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自查情况报告,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计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信息披露委员会、4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本人认真分析市场环
境,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上认真听取每一个议题以及管理层对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及审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
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会议次数                                  6次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                                  9次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
董事姓    具体职            出席董事     参加董事     席董事           两次未亲
             事会会议                              会会议次            东会次
 名      务             会会议次     会会议次     会会议           自出席董
              次数                                 数              数
                        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独立董
黄亚英              9次    9次       0次       0次     0次       否         6次
        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具体情况
                                     任 职 情 况
独立董事
 姓名     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届董事会薪    第六届董事会信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酬与考核委员会     息披露委员会
黄亚英          -          委员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
监督作用,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事项。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年度对董事、总经理候
选人徐安毕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高宇先生、陈昕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
上述人员符合任职要求,同意推荐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公司修订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4)本人作为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检视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 2024 年下半年、2025 年上半年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共计事前审查了 5 项议
案,包括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利润分配、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所有议案经全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存在事先
否决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室、财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等重大事项通过会议、即时通讯等方式进行了多次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进行
了面对面交流,了解预审情况,听取审计安排,确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保持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意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具体情况
事专门会议,并主动前往公司投资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
  通过实地考察、面对面交流,结合微信、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我密切关
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规范运作及潜
在的经营风险。利用我的专业知识,推动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跟踪重大事项的进展,以促进公
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管理层定期汇报关于生产经营相
关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及披露情况,对《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
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进行了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
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审查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实现资金占用或其他不当利益安排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规定,审议并披露了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披露的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年报其他信息及
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保持一致,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
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未发现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风险。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上述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
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经
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170 万元人民币。审计内容包括 2025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审核。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公司选
聘过程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计费用
维持不变,体现了对审计业务连续性的重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毕、杨高宇、陈昕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过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结果进行了审核,薪酬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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