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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6-023
(2005 年 5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履行董事会职权,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九芝堂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行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效力。
本细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规范公司董事长、董事、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内设机构行使职权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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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
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以公告方式通
知各股东。
第四条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施的效果。
委托经理层予以实施。
第五条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①经理层将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
②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交经理层实施。
③年度经营计划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
④年度经营计划原则上年中不作调整,如遇重大变化需进行调整,经理层需
在该因素发生后两个月内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⑤董事会对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①董事会对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组织审核,确定是否予以批准。
②投资方案批准后,由投资项目申请部门或公司经理层指定的专业部门组织
实施,由公司经理层监督管理。
第六条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七条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制订,并组织论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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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由董事会安排执行。
第八条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由董事会提出,并组织论证确定。
定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
由董事会安排执行。
第九条 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
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批程序。
还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从事的担保事宜。
(三)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权限。
(四)对外捐赠
按照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权限。
第十条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会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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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十二条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第十五条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向公司股东会提出续聘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股东
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须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对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三章 内设机构及职能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
负责对企业发展战略、营销战略、重大投资、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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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出建议。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还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十一条 工作部门。
①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②处理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事务。
③筹备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
④负责信息披露。
⑤证券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⑥协调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湖南证监局以及中介机构的关系。
①财务审计。
②目标管理考核审计。
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④专项审计。
⑤内控制度审计。
⑥负责业务稽核、内部财务审计;
⑦负责采购供应中核价管理;
⑧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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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
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生效。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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