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06: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6-024
         (2002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适应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本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企业发展战略、营销战略、重大投资、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告文件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企业发展战略、营销战略、重大投资、企业
文化和品牌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营销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企业文化、品牌建设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原则上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
知全体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不发会议通知而直接召开会议,出
席会议或在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名的行为即表示该委员同意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告文件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九芝堂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