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 国电南自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3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0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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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已经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
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
董事可以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等形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
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
度审计工作相关资料。
  第五条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
                               — 1 —
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交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
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
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公
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
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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