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昌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22: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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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22      证券简称:世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因非关联
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薪酬的管理,科学、
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管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对象: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三)职工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的公司
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
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结合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
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与考核
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 董事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的津贴为固定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由公司股东会根
据本制度予以核定。
  (二)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下同),根据其所担
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职务津贴;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九条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市场和行业薪酬水平及个人能力等因素
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由月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构成。月度绩效奖金根
据公司月度经营指标分解及达成情况确定;年度绩效奖金以其签订的年度个人
工作目标计划为考核基础,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
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
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较上
一业绩周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
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
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
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管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管职
责的。
  (五)当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大会计差错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
司应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根据
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
期间已发放的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董事、高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
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批
准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
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
事会应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
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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