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韩东亚)
本人韩东亚,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华安证券) 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履职期 间,认真
学习贯彻落实 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
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 ,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服务公司的整体发展。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东亚,1978年10月 出生,管理学博士,统计学博士后,
历任毫州 市委宣传部科员 、副主任科员 、毫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副主任,合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宗教事务局 ) 副主任 (副局长)、
党组成员 、党总支书记, 肥东县委常委、 县纪委书记、 县行政服
务中心党工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
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党委副 书记、总经理。现任 中国 (安徽) 自由贸易试验区研
究院执行院长、安徽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
生导师,兼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期 间符合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 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积极参加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公司组织或推荐的各类学习培
训,经常深入公司调研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状况、积
极参与公司决策,
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或独立
意见,就 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在公司做好金
融"五篇大文章"以及公司
服务安徽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
了积
极作用,推动了公司发展更加紧密的贴近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方向,
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本人及时、
充分地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
利,不存在任何障碍。
(一) 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
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
讨论,会前针对重要议案会进行认真调研,
注重发挥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 积极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独立、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
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年本人
履职期间,本人出席9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出席8次董事会,履
职期间所有公司通知的会议全部按时参加,并认真审议相关议题,
在表决过程 中全部投 了赞成票并发表 白 己独立的意见建议, 没有
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
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 召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2次, 并就 《关于2024年度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
员薪酬情况报告》 《华安证券合规总监2024年度工作考核报告》
等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审议。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
名委员 会会议3次, 并就 《华安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
案充分发表 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
事项时发挥 了积极作用 ,有效提高 了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本人认为 ,各次专门 委员 会相关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
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 (2025年5
月修订) 》等的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2025年3月26 日召开的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 《关于预计公司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华安证券2024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等三项议案。于2025年8月26 日参加独立董事专
门会
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
中期利润
分配的预案》。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内,
报告期 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
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
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保持联系 ,
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
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
有效监督 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推荐的各类培训学习,先后参
加了证监会(局) 培训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1次,进一步
提升 了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对国家对证券等行业的新的
要求和规范更进一步加深 了理解。积极参加公司 董事会和相关委
员会会议,认真对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薪酬与考核工作、 财务状
况、相关人员提名情况、公司数字化赋能情况等进行
了解,听取
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提出专业的工作建议, 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 董事、管理人员 以及
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经常主动到公司 办公或开展相关调查研
究,重点关注公司 的 日常经营活动、薪酬与考核工作、财务状况、
数字化建设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 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
促进了董事会和相关委员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报告期
内,
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 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介绍
公司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
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
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
出谋划策。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司
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间公司
董事会就《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
关联交易 的预案》《华安证券2024年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等事项进行 了研究, 本人发表 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 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 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
监管规定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各项
司章程》 内部控
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达到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此外,华安证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了各项
定期报告, 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 了公司前述定
期报告,均表示赞成并签署相关书
面确认意见。
(五)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认可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认为
续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 聘用或解聘财务总监事项
经了解,公司原职工董事、财务总监龚胜昔女士因个人到龄
退休原 因辞去公司职工董事、 财务总监职务。 龚胜昔女士确认其
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
知会股东的事宜。 公司 2025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公司总经理赵万利先生兼任财务总监,
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
止。 赵万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聘任职务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和管理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聘任职务
的情形。
(七) 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实施问答(以下简称"问答") 。华安证券公司自2025年1月1
日起执行"问答"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八)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的议案》、 四次会议《关
第四届
于提名公司 、《第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 第 四届 董事会专 门委员 会委
员的议案》等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第 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 、独立董事和专 门委员会委 员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完全同
意以上全部议案
内容。
(九)董事、商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与考核工作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薪酬与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主
持召开 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全体会议,参与 了董事会相关议
题的 审议并独立发表 了意见, 先后审议 了 《关于2024 年度合规
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 《华安证券合规总监2024
年度工作考核报告》 《华安证券首席风险官
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司
《关于2024 年度职业经理人考核情况的报告》等多项议案,促
进了公司更加规范科学的发展,更好的激发了管理层和全体员
工
的工作热情。
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十)公司2025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 第 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重大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 第 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华安证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工作的报告》、《关
于公司2025年度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的议案》 , 第 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
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等,本人均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在
董事会上独立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华安证券2024年度 和 《关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比较客观地分析
于公司2025年度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的议案》
了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能够较好地促进公司 的风险防控和高质
量发展。《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重大风险预测评估报
告》和 《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的议案》等对提升公司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预防风险的发生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自我评价及建议
行独立董事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
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能够认真学 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
章制度,积极学 习相关专业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依照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忠实勤勉履职,通过参加会议、
查阅 资料、现场调研和主动沟通等多种方式, 全面 了解公司 情况,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
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促进了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决
策的科学、规范和高效,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奔弄、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