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七届独立董事赵文
杰、魏紫、窦军生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和股东名册、比对
规则等方式,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文杰、魏紫、窦军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系;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赵文杰、魏紫、窦军生在 2025 年度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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