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 晶合集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蔺智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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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合集成”)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
将 2025 年度本人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蔺智挺,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蔺智挺先生 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工程与信
息科学系博士后;2011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安徽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
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兼任 Baylor University 访
问学者;2021 年 1 月至今,任安徽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授。2024 年 3 月至今,
任晶合集成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州麦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
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
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蔺智挺    15    15    12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核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且,本人担任
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
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本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调研走访等活动现场工作共计15日,并通过邮件、
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
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
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
的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2025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安徽晶镁转让技术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安徽晶镁及安徽晶瑞出租厂房及厂务配套设施、
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
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
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9日、
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
认真审查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对公司聘任联席总经理的事项无异议。上述事
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聘任
公司联席总经理的公告》。
于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及
组成的议案》。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晶合集成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6月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晶合集成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
述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中长效激励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网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晶合集成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蔺智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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