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6-031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存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控制、重大投资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控制。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
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已按照《公司章程》
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机构协调运
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
组织架构为:
①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职权、召
开条件和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全体董事
勤勉履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科学。
③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组成。公司
收集、综合分析内外部信息,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规划并对发展战略进行
分解、宣贯、督促公司贯彻执行等。
(3)人力资源
公司对员工的录用、行为规范、奖惩办法、考勤管理、安全等方面作出了具
体规定。公司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并严格落实了《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员工管理制度》《员工招聘及录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
密及竞业限制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薪酬绩
效管理制度》《员工违纪处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
规定了工资的审批权限、评定办法、发放流程、工资结构等方面,有效地调动了
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细分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明
确规定招聘、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奖惩等管理办法;健全员工培训体系,提升
各级员工的胜任能力,充分保证员工能有效地履行职责。
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运营
管理全过程的各个具体业务环节,确保各业务事项均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
理体系。
(1)资金活动
公司制订了《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公司对办理货币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严
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形成了重大资金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的投资、
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的同时提高资金效益。
(2)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资质评价制度》等制度,按照相关制
度建立采购计划控制流程、供应商管理流程和付款结算控制流程等,并合理设置
采购、供应商管理与付款管理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对采购预算的编
制与审批、授权管理、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价格的确定、采购
合同的签订、验收、付款、会计处理、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等环节的控制,堵塞采
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
序。
(3)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固定资产购置、折旧计提、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清查、处置、减值等相关控制流程,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和授权审核程序。
(4)销售业务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建立了完整的营销管理制度体系,规定了销
售、客户管理、销售收入核算、应收账款管理等过程控制程序,合理设置销售相
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保证了公司
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
(5)存货管理
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财务部门、仓储
部门的岗位职责,制定了存货的计价和盘点、出入库管理流程以及存货保管原则
等。
(6)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明确公司担保原
则和担保审批程序,有效控制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7)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
规、真实完整,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建
立了关联交易审批、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财务报告编制与
审核等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财务报告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
明确了会计核算、报告编制、复核、审批的控制程序及职责分工。
(8)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合同签订、合
同保管、合同履行、合同纠纷处理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控制程序,涉及合同审批、
合同履行、纠纷处理等控制活动。在执行制度过程中,通过落实制度的具体内容
严控法律风险。
(9)控股子公司管理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子公司
管理制度》。从治理结构、经营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信息报告、绩效考
核、审计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公司对各子公司的业务管理、控制与服务职能。在确
保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确保了母公司投资
的安全、完整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10)关联交易控制
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制定《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
等内容,能较严格的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签订了合同,
切实做到了与公司控股股东的“五独立”,保证了关联交易公允。
(11)重大投资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
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坚持审慎原则,投资
前期需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和分析,在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对外投资。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潜在 利润总额的 1%≤错报<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1%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 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误;
(5)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6)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难以发现并更正,对工作效率或效果有严
重影响,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较
容易发现并更正,对工作效率或效果有显著影响,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
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可以马上发现并更正,对工作效率或效果
只造成轻微影响,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对于重大缺陷,管理层还关注以下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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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