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2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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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
发〔2025〕69 号)和《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会计泰斗潘序伦
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
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财务报表内容确认的议案》,会议听
取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
出具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财务报表内容表示同意。
划的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 2025 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
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5 年年度
审计期间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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