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本届监事会任期
内(截止 2025 年 5 月 20 日),全体监事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与
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
权益。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
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
作行为,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表达。
本届监事会任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
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本届监事会任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三次,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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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届监事会任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
通过监事会与公司人员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能认真落
实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职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本届监事会任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
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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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届监事会任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依法进行了回避,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发生在公司
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关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需要,有利于缓解资金紧张的局
面,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本届监事会任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
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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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监事会任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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