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容诚所") 作为公司2025
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
内部控制
年度财务报表和
国资委 证监会关于 印发<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 (2023) 4 号 ) 的规定,公司
对容诚所 2025 年审计过程 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 具体
情况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
名 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 2013 年 12 月 10 日 改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国 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西城区阜成’1
外大街22号1 幢外经贸
大厦901-22
至
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
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 《审计业务约定书 》, 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
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
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12月31 日与财
务报告相关 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
内部控制 非经营
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 出具专项
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的规定编制,
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
目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容诚所 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 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
的过程中 ,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容诚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
具备实
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 能够胜任本次审计
工作。 容诚所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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