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1 第 1 号 规范运作》 相关
要求 ,现对公司 第 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独 立性情况核查如
下:
一、独董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底 ,公司 第 四届 董事会独 立董事为刘 培林
先生、韩东亚先生、张晨女士、万光彩先生,其中,张晨女
中刘培林先生
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四位独立董事 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韩东亚冼
生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张晨女士、 万光彩先生 由公司 第 四届 董事会提名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四位独立董事均具备5 年以上会计、经
济、法律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则 ,具有 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 良记录。
四位独立董事在公司未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二、独立性核查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近日已向董事会提交《华安证券独立
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 自查清单》, 此外,经审验四位独立董
事 《2025年度个人信息核查表》
及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
册
等相关信息,公司 四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下列
情形:
( 一 )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二 ) 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叽以上或者
是公司 前十名 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三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前五名股东任职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 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 四 )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八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 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 责人;
(七 ) 最近 12 个月 内曾经具有第一项 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八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
业务规则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三、 结论
公司独立董事刘培林先生、韩东亚先生、张晨女士、万
光彩先 生符合 《上市公司 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独立性相关要求,能按照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
履职尽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 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
作用,充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口子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