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在任三位独立董事徐学宗、熊建辉、李祉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徐学宗、熊建辉、李祉莹的任职经历以
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航天彩虹
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