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5 页
三、附表…………………………………………………………… 第 6—10 页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1—16 页
天健审〔2026〕1420 号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虹)管理
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航天彩虹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航天彩虹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航天彩虹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
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航天彩虹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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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航天彩虹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航天彩
虹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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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6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240,25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56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910,699,997.4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603,773.5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04,096,223.82 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04,000.23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292,223.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74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0,329.22
项目投入 B1 72,223.7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408.44
项目投入 C1 12,785.8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24.4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85,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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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532.8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852.5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852.50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分别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74907069510304 2,352,748.3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74907069510402 175,408.7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74907069510406 41,013,057.8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74907069510605 25.6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74907069510884 12,129,150.6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76900011710602 32,854,564.08
合 计 88,524,955.35
上述存款余额中,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3,532.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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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2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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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2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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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本复印件仅供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2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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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20 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曹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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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2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王鹏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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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20 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刘格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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