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 天地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张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21: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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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天地科技独立董事     张合)
  作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或“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履职尽责,在公司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合,男,1977 年生,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共党员,辽
宁大学法律系本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硕士研究
生,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医药健康法律工作组委员、最高人民检
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组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专业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历任北京市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律师,管理委员会主任。2022 年 3 月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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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
本年度履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符合独
立性相关要求。2025 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非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且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人员;除领取独
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会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
况。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7 次,累计审议并表决通过
议案 37 项,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
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及弃权情况。列席公司股东会 2 次,出席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 6 次,列席审计委员会 2 次。履职期间,认真审阅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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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作为第
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作为第八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作为第七届薪酬
委员会委员及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董事薪
酬方案进行了前置研究,重点关注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符合公司规定。作为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认真研究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积
极与公司内审部门、管理层沟通,切实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设
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监督,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完善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在董事会换届后,积极列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参
加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就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
沟通。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定期听取内审
部门关于内审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日常工作的开展
情况。年报审计期间,积极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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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审前就年报审计事项与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
关注重点审计内容,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实施。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时,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股
东诉求和建议,针对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
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披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积极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四)现场工作情况
设和执行情况等,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和实地调研,与内外部审计人员保持互动,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
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达 24 个
工作日。
  (五)参加培训情况
能力和专业水平,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
的各类专业培训学习活动,按要求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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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25 年度第一至第十二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上市公
司法人治理规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投
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核心领域。通过系统性
的学习,增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为
高效行权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持常态化沟通。报告期内,同公司董事长沟通 1 次,就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进行沟通,与董事就“十五五”战略规划编
制、投资建设煤矿重大智能成套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等事项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人员以
及专委会支撑部门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高效履职和
董事会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持。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
公司按规定组织编制并及时提供董事会等会议议案材料,充分
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予以重
点监督和审核,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科学理性高效决策。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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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
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
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
业务不会因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
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逐步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
情况的需要,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有效。公司按时编制并披
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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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作为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拟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审查,拟
提名、聘任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
职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
告,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本年度,
公司及时披露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并对重大事项进行了专项
披露。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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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程序需严格遵循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
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与董事
会、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立、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
献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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