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天地科技独立董事 刘辉)
作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或“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履职尽责,在公司决策、监督
制衡、风险控制等方面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辉,男,1971 年生,中共党员,东南大学工学学士,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 MBA 办公室主任,清华大
学公共管理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
干部教育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干部教育中心主任、跨界创新
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跨界创新研究中心
主任,金砖国家智库理事,绿盟科技(300369.SZ)、汉仪股
份(301270.SZ)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当选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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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职独立性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
前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自查,确认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
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及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非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且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人员;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
独立履行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会及表决情况
并表决通过议案 11 项,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情况。履职期间,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共参加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 7 次。作为第八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八届董
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作为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的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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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积极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内审部门、管理层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
沟通。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听取了内审部
门关于内审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年报审计前,就年报审计
事项与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重点审计内容等进行沟通,确保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实施。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
信披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多次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层、及内审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支撑部门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从企业改革发
展、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全
年现场工作时间达 17 个工作日。
(五)参加培训情况
能力和专业水平,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
的各类专业培训学习活动,按要求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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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25 年度第一至第十二期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上市公
司法人治理规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投
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核心领域。通过系统性
的学习,增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为
高效行权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公
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人员及专委会支撑部门工作人员积极配
合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为独立董事高效履职和董事
会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持。本年度,与董事就“十五五”战略
规划编制、投资建设煤矿重大智能成套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等事
项沟通 2 次;与董事会秘书就定期报告及聘任高管等事项沟通
三、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予以重
点监督和审核,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科学理性高效决策。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认为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要求,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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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逐步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
情况的需要,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有效。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作为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审查,拟聘任人
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的
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
告,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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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并对重大事项进行了专项披露。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
言献策,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
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客观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
独立董事: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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