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东长安街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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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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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1581 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丰银
行”) 于 2021 年 6 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募集的资金 (以下简称“前次募集
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 (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丰银行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
见。
一、企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瑞
丰银行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
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
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1581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
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瑞丰银行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
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
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丰银行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浙江绍
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 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 2021 年 5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1588 号) 核准,本行向社会公众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 150,935,49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8.12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本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总额
人民币 1,195,108,748.38 元 (已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0,487,446.66 元,尚未扣除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66,684.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该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1,742,063.9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止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 第 ZH10237 号《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行在浙
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账号为 201000277467856,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 1,195,108,748.38 元。上
述募集资金在扣除该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1,742,063.9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1,181,742,063.95 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与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金额: 1,181,742,063.9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 1,181,742,063.9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比例: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实际投资金额与
序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预定可使用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状态日期
金额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