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于长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
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长顺先生,1959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2 年至今任职于中国恩菲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分院院长、分部主任、副总工程师、高级专家、
中冶集团首席专家等职位,现任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专家。2025
年 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
出席情况。
实际出 是否连
席董事 续两次
公司召 委托出 缺席董 公司召开 出席股
董事姓 会次数 未亲自
开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股东会次 东会次
名 (现场/ 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数
通讯方 事会会
式) 议
于长顺 12 12 0 0 否 6 6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
参加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经营情况、人事任
免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的汇报,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特别职
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自本人履职以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
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积极督
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项,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持续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司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其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情况;
前往雪峰科技、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准东混装地面站开展现场调
研,就设计院发展规划、新疆煤炭市场形势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交流;赴新并购子公司大连长之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研,重点就其经营业绩、
质量管理及人员结构等情况开展咨询与交流。
任职期间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
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
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及能力,
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其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废止《轮值总经理管理制度》,总经理不再设轮值制,当值轮值
总经理为公司总经理,其他轮值总经理将改聘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调整立足公
司经营管理实际,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相关人员改
聘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补选以及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经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后,本人认为被提名人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满足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
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
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
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优势和实务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尤其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
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