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彤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1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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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梁彤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
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梁彤缨先生,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博士学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3 年 6 月至 2001 年 12 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01 年 12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自本人履职以来,公司未再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自本人履职以来,公司未再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自本人履职以来,公司未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第十八条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展开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自本人履职以来,尚未与投资者开展直接交流。
  (七)报告期内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自履职以来,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全面掌握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予以配合,如实通报公司运营
状况并提供相关备查资料。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事项。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相关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事项。
  (六)股权激励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履职,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本人将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履
职要求,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推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
作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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