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梁燕华,2025 年度任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
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梁燕华,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第一
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晴松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2022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计委员会会议、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定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
应出席次
自出席次数 托出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议次数
数
下:
会议名称
席会议次数 席会议次数 席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主持召开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历次会议,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中
充分发挥在投行长期从业积累的行业经验以及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议
案的讨论,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
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历次董
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读,并关注审计部对公司业务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的优化建议及落地执行情况。
此外,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 2024 年度审计结论及关键审计事项、
证券部进行了沟通与讨论,重点关注公司股权投资、资产减值、货币资金等方面
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审计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议,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方式积极参与公司和参会股东的互动交
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长达 16.5 天。本人
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及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
获取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情况等。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工作,除提供必要的会议资料外,能够进行
充分说明并及时解答本人疑问,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同时,
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培训活动,系统整理和传递最新的
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要求,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
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
披露,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于续聘卢竑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高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
《关于续聘林佳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续聘梁丽
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法律法规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已及时披露。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
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审议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五)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内控制度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同时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针对上述调整及法律法规最新要求,
公司已完成包括《公司章程》及附件在内的 25 项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制定。
本人详细审阅公司 2025 年度修订及制定的各项制度,确认相关制度内容符
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及时对外披露,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六)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 2025-2027 年期
间,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三次利润分配(半年度、
三季度、年度);同时,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
上不少于公司当年度归母净利润的 50%。
本人认为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向市场传递了积极回报股东的明确信号,兼顾了
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具备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决策过程审慎,议案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且信息披露及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依法合规履
职、勤勉尽职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