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18:32: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
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使用货币资
金或者将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等方式,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四)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五)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设置“投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主要承担投
资项目前置审查与建议、已投资项目跟踪监督及报告、投资管理制度与投资策略
研究优化等职责。投委会审议是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前置程序。
  第七条 投资事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
行审批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决定,并披露: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决定,并披露: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
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项规定。
 (三)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事项外的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
理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情况,配合公
司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
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对外披
露。
             第三章   投资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九条    在对外投资事项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子公司须遵
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十条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明确项目负责人
和执行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执行机构制定的投资事项实施计划、
步骤及措施,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投资事项决策的顺利实
施。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
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相应的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
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对外投资派出的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需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的投后跟踪管理,指定专责部门定期
(如每季度、半年度)评估其运营状况、财务表现及风险变化,并形成报告向投
委会、董事会反馈。
  第十四条    建立贯穿投资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机制。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投资活
动的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独立审计与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斯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