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天津天
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严建伟、于海生、张昆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严建伟、于海生、张昆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