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勤勉
和尽职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严建伟,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曾任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政治
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现任天津仁爱学院建筑学院院长,建
筑学专业负责人。主要研究领域为居住建筑及环境设计,交通建
筑及站域规划和中西建筑文化融合等。自 2020 年 8 月起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相关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
审阅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出席各
类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1)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 12 次,共亲自出席董事会 12 次,
年度内委托出席 0 次;
(2)本年度应出席股东会 6 次,共亲自出席股东会 6 次;
(3)本年度应出席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8 次,共亲自出
席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 8 次(其中预算管理委员会 3 次,提名
委员会 4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
;
(4)本年度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共亲自出席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发生发布独
立意见的情况。
(1)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情
况、2024 年度审计初审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披露的充分、
及时和规范;
(2)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结果、
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20.5 天。本人充分
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重大投资等情况的介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状况。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外,本人还对公司
在建、在售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多
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
注有关房地产及建筑行业相关政策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
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保持与经
营管理层及时沟通。同时对公司运营情况、内控建设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
供方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
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及时为本人提供履职所需信息资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积极与线上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听
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
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由证监局指导、天津上市公司协会组织
的各类培训,内容涵盖市值管理与再融资、上市公司政策法规、
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财务税务专题培训等各个方面,圆满完成
年度培训任务。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工作,监
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签署存贷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本人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同意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准
确进行了信息披露。
本人积极关注定期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聘用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等重大事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举行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勤勉和尽职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和作用,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
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帮助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