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专业优势,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刘淑英,女,1962 年出生,南昌市高层次 C 类人才,
国家、江西省人才库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铃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
发党委书记、整车工程研发院院长,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独立审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
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次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
酬委员会、1 次 ESG 发展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 出席独 出席 ESG
出席 出席提 出席薪 出席独立
董事 股东 立审核 发展委
董事会 名委员 酬委员 董事专门
姓名 会次 委员会 员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次数
数 次数 数
刘淑
英
本人对公司提交至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审慎严谨地
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了公司规范
运作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到位,表决前
所需表决事项均做到先知晓后表决,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议事公开、透明和严谨,故对各议案未提出
异议,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
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及内部风险控
制状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
方面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
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
关工作人员给予积极支持,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
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
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
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经公司组织,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 年第三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2025 年江西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本人履职
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可持续发展情况、财报真实性及内控有效性、董事及高管聘
任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
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
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可持续发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
告)》。作为公司董事会 ESG 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本人认真审
阅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对公司 ESG 管治架构、投资者关
系、环境管理体系、绿色生产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提示
公司对 ESG 新规有关要求予以关注、执行。
经公司组织,本人参加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ESG 工作
交流会,进一步学习 ESG 新规,并深入了解公司的 ESG 披
露情况。
(二)财报真实性及内控有效性
作为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听取了
审计机构和财务管理部的汇报,对财报真实性及内控有效性
进行了重点关注,仔细审阅企业财务报表,积极沟通外部审
计机构,对流动负债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提问。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并进
行监督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
了法务风控部关于风控工作的总结汇报,认为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三)董事及高管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夏瀚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了《关于提名刘志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聘任周炳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军
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夏瀚军先生、
周炳先生、吴军先生的副总经理资格及聘任程序,刘志宏先
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及聘任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始终保持客观、审慎、
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可持续发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规
定,持续保持与公司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生产经营等情况,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署人:
刘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