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6 18: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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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
筹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初步研究和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可能
构成关联交易。因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首钢股
份,证券代码:000959)自 2026 年 3 月 27 日开市时起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
在 2026 年 4 月 1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
股票最晚将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
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
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
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公司名称    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22 日
    股本     300,000 万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兆安街 025 号
  法定代表人    谢天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83MA09WM6M8K
           一般项目: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
           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
  经营范围
           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五
           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对方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
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为准。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
  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书》。
上述协议为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次交
易的最终方案将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予以确定。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确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
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督促加快工作,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
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的交易
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
购意向书》;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说明文件;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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