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厦
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发表书面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产
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情况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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