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6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 月 2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6 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2026 年 3 月 24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 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5 人,代表股份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47,195,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 78,227,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6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3 人,代表股
份 78,227,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 78,227,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31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092%;反对 7,93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11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342%;反对 7,93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37%;弃权 1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27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051%;反对 7,975,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7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805%;反对 7,975,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50%;弃权 1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206,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988%;反对 8,034,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01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978%;反对 8,034,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04%;弃权 1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130,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913%;反对 8,060,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93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96%;反对 8,060,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39%;弃权 2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7,111,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895%;反对 8,069,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91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761%;反对 8,069,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61%;弃权 2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
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