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6-00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联锐
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2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0.14 元
/股,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
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72.36 万股的 3.16%,
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职务 授予总量的比
票数量(万股) 额的比例
例
核心骨干人员(7 人) 220 100% 3.16%
合计 220 100% 3.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4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
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
考核期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个人当
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
格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9 0.8 0.7 0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
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均已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为 2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72.36 万股的 3.16%,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职务 授予总量的比
票数量(万股) 额的比例
例
核心骨干人员(7 人) 220 100% 3.16%
合计 220 100% 3.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
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经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
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
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
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
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
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
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
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