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8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7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793,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7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5,638 万元增加至 7,517.34 万元,总股本由 5,638 万股增
加至 7,517.34 万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5286 号《验资报告》。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拟对《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称为《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企业法
人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
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2025 年 12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 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793,400 股,于
股【】万股,于【】年【】月【】日 2026 年 2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通宝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通宝光电股
电股份有限公司。 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 Changzhou
Tongbao Photoelectricit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75,173,4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上市)。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
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 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如
下: 下:
发 起 认购 发起 认购
人 的 股份 出 资 人的 股份 出 资
序 出资 序 出资 出资
姓 名 数 比 例 姓名 数 比 例
号 方式 号 方式 时间
或 者 (万 (%) 或者 (万 (%)
名称 股) 名称 股)
净资 净资 2014
刘国 刘国
学 学
股 股 31
净资 净资 2014
股 股 31
净资 净资 2014
陶建 陶建
芳 芳
股 股 31
合计 - 100 合计 - - 1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第二十一条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75,173,4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万股。 通股 75,173,400 股。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
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股东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2、董事会换届改选或 第八十六条 2、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
者现任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时,现 任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时,现任董事会、
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 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
立董事候选人,由北京证券交易所 任董事会以提案形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现任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董 事 会以提案形式提 请股东会表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决;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 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 人。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批
议批准,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准后生效实施。对本章程的修改经股东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会批准方能生效。
所上市后生效实施。对本章程的修
改经股东会批准方能生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