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三、附件…………………………………………………………………第 11—14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2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3—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32 号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股份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徽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徽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徽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上证发〔2025〕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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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
徽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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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9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800 万股,
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10.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5,840.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150.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9,689.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070.77 万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618.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1 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2 月 17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05,84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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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净额 95,618.83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72,638.36
本年度使用金额 25,224.08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85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244.46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项目“金徽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拟变更金额23,000.00万元,“甘肃
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拟变更金额17,000.00万元,合计40,000.00万元变更至
新项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洛矿区铅锌矿(300万吨/年)选矿工程”,针对募投资金
变更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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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2 月 17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金徽矿业股份有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陇南分行
徽县江洛镇谢家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
沟铅锌浮选厂有 102772000308792 待注销
公司陇南分行
限责任公司
金徽矿业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徽县支行
金徽矿业股份有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徽县支行
徽县明昊矿业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徽县支行
金徽矿业股份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兰州分行
合 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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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
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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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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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2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张立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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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2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杨雪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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