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票。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